|
|
 |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
1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内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 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含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大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大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再投资退税的范围和比例。外国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
6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下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悦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五年。
8 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9 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及其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经贸部门确认,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先进技术企业,凡确认的年度,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兔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