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软件园程序
1、向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入驻企业基本情况。
2、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经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签定孵化协议。
3、 签定孵化协议的软件企业由创业中心物业管理部安排具体场地。
孵化企业审批程序
1、 向创业中心创业部提出申请,填写入驻企业基本情况。
2、 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经创业中心审查批准后签定孵化协议。
3、 签定孵化协议的企业由创业中心物业管理部安排具体场地。
入驻大学科技园企业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大学科技园企业:
·由高等院校及其在校师生、科研院所及其研究人员创办或领办的。
·项目为产、学、研项目,且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生产的产品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
·新创业的企业或技工贸总收入小于200万元的。
·企业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依法经营。
·上述单位或个人以技术成果、专利等入股,股份不低于注册资金15%的。
·上述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条件
大学科技园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
·项目为产、学、研项目,且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生产的产品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
·新创业的企业或技工贸总收入小于200万元的。
·企业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依法经营。
大学科技园企业的入驻及管理
入驻企业应提交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登记表
入驻企业要与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部签定"孵化协议",成为孵化企业。
创办留学人员企业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留学生人员企业:
·以货币、机器设备或其它物资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经营,投资额(或折算投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5%的。
·留学人员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资本额不低于注册资本15%的。
·留学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兴办留学人员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或材料:
·兴办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书。
·留学人员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其中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除提供本人护照外,还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关证明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申办独资、合资、合作的内、外企业所需提交的有关文件或材料。
创业园对留学人员企业资格审查合格后核发留学人员企业证书,并报省、市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的能力,所开发、生产的产品技术水平高,商品化、市场化前景好。
2、 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人员或科技型管理人员。
3、 企业为独立法人,依法经营,单独核算,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4、 新创办或技工贸总收入在200万元以下,运行不到两年的企业。
5、 在开发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
企业入驻及管理
1、 入驻企业的项目应符合孵化基地的专业特色。并提交企业法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登记表。
2、 孵化基地要认真审查申请入驻企业的生产、开发经营及项目情况。
3、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要与孵化基地签定"孵化协议",并上报创业中心创业部,成为孵化企业。
4、 与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入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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