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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外 留 学 生 创 业 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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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石家庄市创业园)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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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石家庄市创业园)于2000年6月经省人事厅批准成立。其宗旨是:利用省、市人事部门的人才管理优势,发挥高新区政策优势、创业中心孵化功能优势,以"创业园"的形式,为海外留学人员归省创业提供一个局部优化环境,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河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石家庄市创业园)位于石家庄高新区西区创新大厦,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齐全,配有先进的通信系统及100M高速信息平台,商务中心、多功能厅、产品展示厅、会议厅、洽谈室等共享空间装修典雅、环境舒适,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理想场所。到目前为止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比利时等国家归来的留学人员在此创办了20余家企业,研发产品涉及电子、通信、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优美的自然环境和融洽的人文环境已使园区成为海外学子报效祖国发挥技术特长的创业乐园。
创业园以生物医药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技术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作为主要培育对象,通过施行规范的管理和提供国际水平的服务,对入驻企业经过3-5年的扶持,使其初具规模,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希望之星,力争在重点技术领域培育出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的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骨干企业。
管理机构:
河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石家庄市创业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创业园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由省人事厅、市人事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创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创业园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留学人员创业资格审查、协助办理进园的各项审批手续、提供各种服务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入驻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
以货币、机器设备或其它物资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经营,投资额(或折算投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5%的。
留学人员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资本额不低于注册资本15%的。
留学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兴办留学人员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兴办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书。
留学人员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其中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除提供本人护照外,还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关证明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申办独资、合资、合作的内、外企业所需提交的有关文件或材料。
创业园对留学人员企业资格审查合格后核发留学人员企业证书,并报省、市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企业,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按其对高新区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五年内全额资助企业,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留学人员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政策
留学人员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留学人员在高新区内办企业,允许以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投资。
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用房,由创业园核准后,三年内免收房租。
凡来区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中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除按企业约定享受有关报酬外,高新区每年给予1万元的专家津贴。
留学人员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机器、设备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一般为5-7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留学人员企业征地建设的,其土地出让金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除国家、省、市部分以及农民补偿外)减收40%。免缴城市配套费。
高新区建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优先用于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同时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和产业计划。
留学人员在高新区定居的,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如租赁住房,按河北省房屋租赁价格,由高新区给予年租金总额50%的财政补贴。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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